標題所說,應該是我另一個處事原則。很多時候,問題、爭拗的議題,本身問題不大,但事後出來為它辯護解釋的,反而更大問題。
例如科興疫苗。
原本,我是想替科興或任何國產疫苗辯護的。
我是接受疫苗保護率只有50%都可以打的。既然這是國際標準,早已訂下,不是特別為科興疫苗而臨時調低標準,那麼,保護率過了50%就應該可以使。
我勉強可以接受,不一定要把第三期數據在國際醫學期刊刊登,才能批准使用那疫苗的。這個做法,並不完美,但如果是緊急情況,也可以接受。
更根本的,我對中國製疫苗/藥物,態度不是那麼負面的。中國確實是醫藥製造業大國,只是不是研發高端藥物,以及監管差,令違規有問題藥物流出市面而已。但疫苗不是什麼高端東西,有做的話,中國一定做得來,而且「新冠肺災」茲事體大,中共最高層緊盯,「應該」不會出事。
原本,我想好像「藍絲」(又或者我本身就是「藍絲」?),出來跟大家講:「我敢打中國疫苗。」(但我不屬最優先群組,因此第一批疫苗還是讓給人打)